新买电动车无法上路原来是商家隐瞒实情
(记者志远 讯员刘作海)近日,滦南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动三轮车暂无法上牌上路要求退车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000元。
1月19日,钱先生到滦南12315投诉,称其在某电动车商行购得一辆电动三轮车,价格4000元。当时店方告知消费者,该车无需上牌,只需办理保险便可放心上路。钱某于是购买了电动车,但是在行驶路上,被执勤的交警拦下,称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牌无照,不能在路上行驶,并对其依法予以处罚。钱某很不解,认为自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电动车,现在居然只能停在家里当摆设,于是找到店里要求退车,遭拒。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召集消费者、店方双方进行调解。经核实,消费者在购车之前问过店家是否需上牌的问题,而店家并未将无法上牌的具体实情告知,只说办了保险便可放心上路,存在误导消费的行为。在执法人员耐心地说服教育下,商家同意退车。
据了解,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三轮摩托车一律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路行驶,违者由县级以上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而消费者钱先生所购买的这辆三轮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所以无法上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