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戴帽子的戴帽子、该摘帽子的就摘帽子,不能让贫困县越扶越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今年的两会上表示,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农村扶贫开发法,将对扶贫重点县的确定和退出机制做出规定。(来源:人民日报,3月20日)
近些年,国家对贫困县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倾斜投入越来越大,不少项目县里还不用配套,贫困帽带来的实惠越来越多。目前全国几乎3个县就有一个戴着穷帽,每年可获3000万到50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些贫困县发展水平反而高于非贫困县。事实上还是有部分比较困难的县没纳入,无法得到国家重点扶持;有些重点县实际已经脱贫仍不愿摘帽,从而无法使有限的扶贫资源分配给没进重点县的穷县。
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贫困县在确定过程中受地方政府公关能力等因素影响较大;二是一些贫困县认定和调整的透明度也不够高,一些地方甚至数据造假。三是一些贫困县在国家的扶持下取得长足发展但不及时退出。更重要的是政绩观和考核体系问题,过去扶贫工作基本没有进入考核体系,就算扶贫工作做不好,扶持政策好处还可以保留。鉴于此,不久前,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重点县主要考核指标。这就意味着减贫摘帽将成为重点县党政领导的主要政绩。指挥棒这样一调整,将为主动摘帽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
笔者建议,设计一套反映县域贫困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扶贫开发成效的动态监测评估体系,一方面用于考核重点县党政领导,另一方面通过动态调整重点县名单。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以收入和贫困程度指标为基础的、权重设置合理、数据来源可靠的指标体系,用以保障国家扶贫资源投向最需要的地方。考核指挥棒的调整,将为建立健全贫困县退出的正向激励机制开辟出全新的道路。
(来日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