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戴帽子的戴帽子、该摘帽子的就摘帽子,不能让贫困县越扶越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今年的两会上表示,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农村扶贫开发法,将对扶贫重点县的确定和退出机制做出规定。
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那些经济发展缓慢,生活水平低下的贫困县,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专项资金与扶持项目等方式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地域的经济发展模式,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改变当地落后的面貌,提高当地的财政收入,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
当前,有一些已经脱贫的贫困县仍然戴着贫困的帽子,相反,有一些真正贫困的县却不能进入国家重点扶持的行列。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已经脱贫的“贫困县”不想舍弃国家扶贫专项资金这块“蛋糕”,戴着贫困县的帽子不愿脱掉;二是国家对重点贫困县的确定与退出机制缺乏相应的立法与制度,造成资源与资金的浪费。
农村扶贫开发法,将对扶贫重点县的确定和退出机制做出规定。在立法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建设一套完整扶贫开发动态监测体系,健全一套完整的扶贫开发考核机制,及时地摘掉那些伪贫困县的贫困帽子,把国家扶贫资源投放到最需要扶持的地方去。
(杨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