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有记者提问,传言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谢国滔违纪一案涉案数千万元,身份系裸官,是否属实?对此,梅河清回应,谢国滔确已经移交司法机关查办,其妻子在2010年移居香港,拥有香港居民永久居住证,但是其儿子办理的是读书签证,在外留学,没有移居国外,还不算纯正意义上的裸官。
首先,对于我们要先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得“裸官”一词进行一个全方位的解读。何为裸官,百度一下你就知道。裸体官员,简称裸官,依据中纪委《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裸官”主要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情形,而“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才算“移居国(境)外”。前段时间新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则明确提出此类公职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仕途上堵死了裸官的晋升之路。
该事件之所以尘嚣再起,皆因纪委又在“裸官”基础上“创新”了“半裸官”这个概念。梅河清说谢国滔不算纯裸官,是指其儿子在外留学、办理的是读书签证,不属于定居或者永久居留,如果严格对照《规定》,谢国滔确实不算纯裸官。但是像这种妻子和儿子等家人都不在国内的“半裸”官员,本质上与“裸官”没有太大区别,也必须以“裸官”对待。地方相关部门过于在意谢国滔作为“裸官”的“纯度”,委实让人匪夷所思。这是在为他辩解还是在陈述事实?
其实,纪委官员可能要掩饰的是自己的“隐私处”,那就是监管的缺失和不作为。无论是监管的失职还是是非不分,都是可悲的。因为贪赃枉法、是非曲直自有公论,毫无意义的企图掩饰都只不过是徒增笑料罢了。
“不算纯裸官”实际上给监管出了一道难题,对于像谢国滔这样的“半裸官”,其究竟是按裸官处理,还是按非裸官看待,应当有一个明确的制度界限,不能因为概念的模糊,而使监管也处于游离不定的状态,对这类官员,应该也必须按照“裸官”的待遇处理,不能让其任职于主要部部让的领导干部或部让的重要岗位,中央及各地政府部门单位应仔细查明、及时上报,并严格监督。各地的组织人事、纪检检察等部门必须掌握“裸官”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在人事调整变化时,对涉及到的每个人都要详细摸底,对每个环节都要细致排查,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裸官”和“半裸官”的现象发生,才能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
而重要的是,能否“将裸官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制度上确保官员权力及相关信息得到充分裸露、置于阳光之下,使之彻底“不能裸、不敢裸、不易裸”。
(花开花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