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委3月26日发布关于贵阳市城镇禁养21种烈性犬名录的公告,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禁养这些烈性犬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发生多起烈性犬伤人事件(据3月27日《贵阳晚报》)。
由于烈犬伤人事件频发,于是公布城镇禁养的烈性犬名录,这无疑是亡羊补牢之举。不过,发布烈犬目录还只是防止烈犬伤人的第一步,要想真正杜绝犬患,还有更艰巨的工作要做。
早在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里面,就规定了“禁止城镇居民饲养烈性犬”,而且要求在规定颁布施行之日起30日内,“城镇居民所养的烈性犬由养犬人处理。养犬人不处理的,南明、云岩、小河区由公安机关处理;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由镇人民政府处理。”
遗憾的是,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得到执行,这么多年来贵阳市的烈性犬仍然大量存在。在最近贵阳发生的烈犬伤人事件中,很多是凶猛的藏獒所为。什么是烈性犬,即使不公布名录,养犬者也心知肚明。更何况,当年贵阳市农业局也同时公布了巴西獒犬、土佐犬等性情凶猛的犬为烈性犬,伤人的藏獒本应该是“性情凶猛的犬”之列。
可见,有规定是一方面,能不能执行得好是另一方面。而且不应忽视的是,能够伤人的不仅是目录里规定的那些烈性犬,就算是目录之外的普通犬同样也有伤人的可能,也同样需要加强管理。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实现管理的常态化,有关部门随时检查监督、随时接受举报,让所有犬只纳入管理视线;二是实现职责的明确化,改变“多龙治水”的现状,明确责任部门;三是实现犬只身份的认证,比如像有的地区一样,对犬只进行电子身份标识,实行一犬一证,这样一旦有狗行凶,马上就能找到主人,让其承担责任,也能给犬主人以有效的威慑。
犬只伤人无疑和养犬者的素质有关,而短期内提高养犬者的素质只能靠严格的管理来实现。尽快出台城市养犬的细则,并按照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实现犬只的常态化管理,才能够避免陷入出台规定——得不到执行——出事——再出台规定的怪圈,真正把犬只管理好。(刘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