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15路公交车上,一个女孩给老人让出了座位,但嘴里有抱怨。随后的场面惊呆了所有乘客,老人、儿子和儿媳将让座女孩打伤!大东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把打架双方带到派出所,民警对双方正在进行调解。(辽沈晚报3月31日)
尊敬老人那是值得赞扬的,也是社会公认的好人好事,但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后,还有下半句非常关键,那就是“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笔者以为,礼尚往来,任何社会道德关系都是相互的,除老幼妇孕残专座外,女孩即使不让也是本分,让是情分更是美德!老人一家只因女孩让座后嘟囔几句,就暴打让座的女孩,不禁让人反思,让座反被打,是当事人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
不错!“主动为老年人让座”是人民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之一,可何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又何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他们是“老人”,是弱势群体,我们不会奢求结草衔环,但是什么原因令这位年轻女孩被老人一家暴打?是享受让这位老人成了习惯,还是“主动为老年人让座”是年轻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不能有埋怨,以致于让这位“老人”勃然大怒,于大庭广众之下打人呢?
那么为何社会上很多人都以为,年轻人就一定要让座于老人呢?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们的舆论特别是社会对做好人好事的提倡太走极端了,凡事认为好就是好得应该,没有任何条件的大公无私,人们可以要求对方做欲求欲予的牺牲品;坏就坏得没有一切道理以及理由,没有对方申辩空间和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结果,一说慈善好,逼捐的人便来了,一说雷锋好,有人便会赖上人家:凭什么你能够给别人捐钱,便不能给我捐钱,甚至你不捐,他会怨恨你,说你是大骗子,等等,不一而足。
事实上,现在常常发生公交车上发生的打人事件,就是因为对打人者过于宽容,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仅仅以批评、谴责代替。2012年8月,杭州一名小伙因为未给抱小孩的妇女让座,被与妇女同行的男子扇得鼻血直流。事后了解,被打者因腿脚不好,才没有让座。从被打者的伤情看,打人者甚至不是承担行政责任,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结果也只是舆论谴责而已,司法机关至今也没有对打人者绳之以法。
那么笔者建议,首先所有公交车上都应该专设一些老幼妇孕残专座,以最大程度照顾好需要座位的弱势群体,其次希望今后,所有老人面对主动让座者也要真诚道一声“谢谢”,对不让座或请求后也不让座的年轻人多一份淡定和耐心,甚至理所当然。毕竟这个社会没有人天生欠你的,要为你做出牺牲的。前有“尊老”,后有“爱幼”,我们的前辈更应该给我们子孙后代做好典范,让“文明”在中国真正延续下去,用“和谐”共筑我们的“中国梦”。
(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