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贵州省将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明确基金管理机构,完善应急救助能力,在全省范围内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紧急救助但无负担能力、身份不明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避免因“等钱救命”导致严重后果发生(据4月4日《贵阳晚报》)。
“无主病人”或“无钱病人”的救治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尽管医疗机构和医生救治急危患者的义务是清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该及时转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也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卫计委去年发布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又进一步明确规定,“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符合标准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但是,由于救治涉及到钱的问题,一些医院和医生因此产生畏难和抵触情绪,救治不积极,这固然是医德的缺失,却也有无奈之处。
由谁出钱给“无主病人”“无钱病人”治病是个现实的问题。原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曾经表态:“医疗机构出现的欠费挂账100多亿,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医疗机构对于突发事件,比如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组织了紧急救援,但事后得不到医疗费用的补偿。还有一种是一些无主病人,既不能确定他的身份,也不能认定他所在的地方和单位,对这样的人实施了紧急救治之后,他的医疗费用医院也无法获得,大医院一般都有几百万甚至千万的医疗欠费。”这不是一个小数字。民营医院自负盈亏,而在医改还远未到位的前提下,多数公立医院也主要靠自己“创收”,显然,如果让医院承担针对“无主或无钱病人”的诊疗费用,会让医院背上沉重负担,也会影响医院的收益和医生的切身利益,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
那么,该由谁出这笔钱呢?疾病应急救治基金是一个最佳答案。由政府财政主导、吸收社会捐助以及其他多渠道公益资金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既体现了政府责任,也体现了社会公益责任,它填补了医保的短板,确保了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多样性和持续性,能够向“无主病人”“无钱病人”提供及时呵护和长效呵护;它解除了医院和医生的后顾之忧,能够让医院和医生无条件地放手救治各类急危患者,这也有利于提升医德,改善医患关系。
其实,建立疾病应急救治基金是全国“规定动作”,去年3月初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已对此作出了统一要求。我们希望,各地能够加快建立基金的步伐,用好基金,管好基金,让基金真正成为及时雨,成为救命钱。(唐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