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新“国标”推行两周市民关注新规执行效果
(刘天玥)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4月1日正式施行。新“国标”推行两周,记者采访发现,对于这一出租车行业新的服务标准,大部分出租车司机能够接受,市民也普遍持欢迎态度。但相较于新《规范》的施行,市民更关心对于新规执行的监督及配套处罚法规的制定。
的哥:《规范》内容能接受
对于新《规范》,大多数受访的出租车从业人员表示能够接受。出租车司机刘师傅认为,新《规范》中的各项服务规范是出租车行业从业者应该遵守的。的哥赵师傅说,新《规范》不仅对出租车从业人员提出了要求,对乘客也有一种潜在的约束力,比如“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窗外抛物、吐痰”等,是很值得提倡的。
新《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句中文和英文用语。英文用语让不少司机犯了难。出租车司机宋师傅坦言,出租车从业人员,中年人居多,且大多学历不高,学习英语“很费劲”。
市民:如何监管是重点
记者分别在友谊路北新道路口、八方购物广场、工人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对50余位市民进行了采访。对于出租车新“国标”,市民普遍持欢迎态度,认为可以对控制出租车司机的拒载和拼客行为起到作用。
受访市民对新《规范》中的一条规定表现出一致关注——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就此,大多数受访者表示曾有过被出租车司机询问目的地后拒载的经历。
对新《规范》赞赏之余,不少市民表示更关注对于新《规范》执行的监督及配套处罚法规的制定。市民孙先生说,虽然新规中规定了一系列标准,但要落到实处还面临诸多困难,对新《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管,还有违反标准后如何处罚,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不少市民建议,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违反新“国标”的行为制定相应处罚规定,明确出租车从业人员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为市民维权举证提供便利。
管理部门:《规范》中多项规定我市早已执行
记者从我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了解到,对于新“国标”的各项规定,我市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管理规定》中多有涉及。颇受市民关注的禁止出租车拒载拼车,属于常规性的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此一直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如果在市区内,司机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挑客、拒载;如果出了市区,司机可与乘客在沟通后达成协议。随着新《规范》的实施,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会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刚刚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会要求各出租车营运企业组织所属驾驶人进行学习,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的营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