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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自来水污染信息也是一种污染
发布时间:2014/4/15 7:20:39 | 人感兴趣

  4月11日,甘肃兰州市城区唯一的供水企业——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被检测出苯含量严重超标。当地政府称在24小时内自来水不宜饮用。随后查明造成自来水苯超标的原因系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一条管道发生原油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而在4月11日上午11时,新华网报道指出,4月10日17时即有苯超标现象。如此算起,从检测出厂水苯含量超标到公众知悉,间隔超过了18个小时(据4月12日《新京报》、新华网)。

  兰州市的水企和政府在检测出自来水出厂水苯含量超标后,过了18小时才把信息告知公众,已经构成迟报。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就迟报给出的理由是:检测到苯超标后核查需要一定的时间,上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个理由有些苍白。

  自来水被苯污染,已经对民众的健康构成现实威胁,减轻、消除这种威胁刻不容缓。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应该在4月10日发现苯超标现象后边核查,边上报,边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比如暂时停水。实际上,此次兰州自来水苯污染属于一次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告时限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而对于这种涉及公共健康的事件,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应该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处置,告知公众。兰州民众得到的信息晚了18小时,不知是由于事故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还是由于上报的中间环节发生了梗阻,或是在某一环节出于某种目的刻意压下了信息,不论如何,向民众迟报污染信息都已成既成事实。

  迟报自来水污染信息18小时,也就意味着民众多遭受了18个小时的苯污染伤害,而如果当地在处置此事时能够真正把民众的健康权益放到第一位,能够更有诚意,能更加果断,能更有效率,能在第一时间公布自来水苯污染信息,那么,就可以把检测出苯含量超标后的污染伤害降到最低,甚至可以完全避免这种“检出后污染”伤害。同时,也可以让公众心中有数,能够更从容地应对。显然,迟报自来水污染信息也是一种伤害,也是一种污染。

  笔者以为,更高层级的监督部门应该介入,对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故的信息迟报原因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此次兰州自来水污染事故信息的迟报也暴露出一个问题——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个全国层级的有关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置及信息报告、公布的法律规范。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就此立法,堵上这一法律漏洞,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等级、应急处置措施、程序以及信息报告时限、告知公众的时限和处置不力、未按时报告公布信息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让有关企业、政府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公众可以依法进行监督。(唐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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