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发誓”
说到赌咒发誓,不分肤色、民族,也不论今人、古人,现实社会和文学作品里,都曾见过。
《三国演义》里写过庞统起誓“……若非,乱箭穿身”;孙坚起誓“吾若有传国玉玺,死于刀剑之下”。他们都是以生命为筹码发的毒誓,这说明,古人是认可、看重发誓的。
眼下,当假冒伪劣无孔不入,欺诈行为屡有发生,本分老实几成稀有元素的时候,重庆市一家火锅店就通过大门上的一副对联“发誓”。上联是“不抓质量天诛地灭” ,下联是“赚昧心钱全家死绝”,横批是“诚信经营”。此副对联颇有几分悲壮色彩,别人看了感觉如何不好说,如果我是一个游客,又饥肠辘辘,在移步换景的众多火锅店面前,我会把它当作首选。因为我觉得该店主人不会拿身家性命当儿戏,除非他脑袋进水,又视死如归。
由此判断,一般意义上说,如果“誓”是起誓人遭受冤枉,一时又无凭无据,满身是嘴说不清的时候发的,那么,其可信度就比较大。特别是那些老实巴交的人发的誓,可信度会更高。
不过,无论如何,在生活和交往中,我们不能把发誓太当回事,不能把发誓的约束力以及成效想象得过大,更不能把它的作用等同于签协议、订合同,与法律法规等量齐观。因为包括发毒誓在内,是发誓人通过这种形式让天地为自己作证,他这个人是清白、无辜的,是受了委屈、冤枉的,或是真诚可靠、值得托付与信任的。然而,生活何其复杂,人心又何其难测,现场又没有测谎仪去检测,没有公证员去公证,谁能保证当事人发誓时不会口是心非或老谋深算?又有谁事后去约束、监督发誓人信守承诺?现在,像季布那种相信“人间私语,天闻若雷”,因而决不食言的正人君子固然不少,但也不乏福建省原上杭县女副县长罗凤群之辈,曾几何时,她信誓旦旦,发了“我若贪污一分钱,就将我开除党籍;我若受贿一分钱,就将我枪毙,并可一直枪毙到我的孙子”之毒誓。这边厢,说大话使小钱,口吐莲花;那边厢,污照贪,贿照受。结果被绳之以法,成了反腐中的白鼻小丑。
鲁迅先生曾说过:“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靠此术成大业,古来无有。”在此用先生这句话里的“有效,然而有限”来解读“发誓”,不也很合适吗?(彭友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