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有媒体以《双峰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为题,报道了双峰县企业家李定胜涉嫌走私象牙被取保候审一事。对此,双峰县政府回应称因李某是当地多家重要企业的负责人,为其求情是为了维护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4月18日中国广播网)
红头文件本应是党政机关上行下达、处理公务的基本工具,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代表了行政力量的权威性。然而,在湖南双峰,却被双峰县政府用来为嫌犯“求情”,在被媒体曝光后不出面承认错误,反而强词夺理,巧言狡辩称是为了“维稳”,红头文件、领导指示已经让一个按法律规定不得取保候审的嫌犯逍遥法外一年之久还公然宣称“绝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这种文过饰非的做法不仅不能掩饰错误,还会让事实更加清楚的呈现在公众面前。那就是,双峰县政府在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公正性。古人云,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无论是谁,无论担任多重要的职务,无论对地方发展有多大影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按规定,红头文件的权威性是低于国家法律的,如果红头文件的精神与法律精神相悖,那当然要执行法律精神。而在双峰,红头文件却试图“喧宾夺主”干预法律的执行,并且,它居然奏效了,让法律规定不能取保候审的嫌犯逍遥法外一年多,这是对法律权威的嘲笑和蔑视,应当受到惩罚。
那么,双峰县怎么会出现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失误呢?是文件起草部门业务不熟悉而失误越权发文?还是明知不妥但是碍于情面而不得不为?还是真是领导班子为“保经济平稳发展”而进行的集体决策?虽然文件出台的细节我们无法获知,但事件所反映出的公权力滥用是显而易见的。与以前曝光的红头文件为子女择校相比,此次为维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出发点或许是“情有可原”的,请示中或许也包含着艰辛与无奈,但是原则是不容打破的,文件是用来为全体人民谋福祉的工具,而不应成为维护个别人、地方或个别群体非法牟利的“保护伞”。
因此,虽然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无法消除,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当地政府在撤销行文的同时也应认真反思。而司法部门也应不畏强权,捍卫司法的公正性。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
(翟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