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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O”牌,更需取缔特权思想
发布时间:2014/4/24 16:56:51 | 人感兴趣

  新华社消息,4月16日,贵州公安部门宣布:到4月30日,贵州省“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同日,武汉市公安局也启动“鄂O”号牌更换工作,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全国31个省份中,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的22个,5个省份将“O”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

  “O”牌车泛滥是过去和现很长一段时间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之一,之所以群众反映强烈,无非就是“O”牌车的特权影响,由于“O”牌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殊权力”,因此,最早只限公安车辆专用的“O”牌车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争相超范围使用,屡受公众诟病。取消“O”牌车,表面上看起来是取消了一些部门的特权,防止公权力的泛滥使用。但根据新闻报道来看,在取消“O”牌车之后,却出现了一些变相保留。一是一些地方采取明确划分号段或“尾号识别”的做法,以区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车辆。二是混用民用车。三是特殊名单“里应外合”。这不仅仅没有实际取消特权,反而增加了群众的监督难度

  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管是取消“O”牌车还是更换其他牌照,都应该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号牌公之于众,让人民群众享有最基本的对公车的知情权,才能更好的发挥群众对公车使用的监督作用,才能实现公众的监督权。既然是公务用车,所办之事都是执行公务,为何不能让老百姓看到?为何不能让老百姓知晓?显而易见,这其中必有蹊跷。一些领导干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总是想利用公车谋私利,公车私用现象屡见不鲜。他们脑子里仍然存在着特权思想,特权思想不除,公车的改革就很难推进,取消“O”牌车也无济于事。

  取缔特权思想,最重要的还是要领导干部转变思维,加强权力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约束特权。当然我们应该看到22个省份所做出的努力,但是要根除特权,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车的监督,让特权无处可施,无处可藏。

  (青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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