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到4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提出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南阳某县一位法官对南都记者表示,形成了在法院里吃午饭的环境,“谁还敢中午出去跟当事人吃饭?”《河南法制报》
“吃完原告吃被告”是以前的一种说法,说法院的人最油水了,打场官司,原告请完客,被告怕输,也赶快请法院的人吃顿饭,打赢官司的人完了后又要请吃饭感谢。这种“吃群众”的现象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法院系统公平性和正义性,对党的形象也是一种抹黑。
遏制这种“吃群众”的现象就必须加大对法院的监督惩处力度,对那些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群众冤屈无动于衷的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警示一批,届时形成不敢吃请、不想吃请的工作状态。
然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硬性要求各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声称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就不会坚守岗位,更可能出去吃当事人。南阳某县一位法官随之抛出了“形成了在法院里吃午饭的环境,谁还敢中午出去跟当事人吃饭?”的言论更加令群众一头雾水。庭长会做饭,这是一种生存能力;好不好好干工作、去不去吃当事人,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两件事风牛马不相及,毫无相干,却被硬生生“嫁接”在一起,这种逻辑着实令人忍俊不禁。
有个成语叫枵腹从公,赞美饿着肚子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党员干部不是机器,没了油就不能发动。如果说党员干部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就不会坚守岗位,这样的饭桶公务员留之何用?如果不会做饭就可以去吃当事人,那么这样的干部底线也太低了吧。
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是一种信仰,是一种宗旨,绝不会因为饿不饿肚子而大打折扣。群众们更希望更多枵腹从公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
(刘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