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学会做饭”的报道引发热议,对于这条雷人消息,河南高院马上通过微博澄清,说院长张立勇只是要求法庭干警要吃好中午饭,“庭长做饭”只是提倡,没有“考核”的指示。然而,此番解释却并没有赢得多数公众的认同。
究竟是媒体对高院院长的指示报道有误,还是高院和领导感觉“庭长做饭”的要求确实不妥,急忙“改口”呢?据报道,张立勇调研南阳市中级法院时要求,“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庭长做饭”纳入考核机制,难道,这些话院长根本没说,是报道时添上去的?或是这些话是别人说的,给张冠李戴了?
笔者以为,不论是考核还是提倡,都向法庭庭长施加了“会做饭”的压力,都缺乏必要性,因为,法庭庭长“会不会做饭”真是没那么重要。
诚然,艺不压身,庭长会做饭对法庭、家庭都有益无害,但庭长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其主要工作是主持案件的审理和对法官的管理。而会做饭,在任何时候也不能成为庭长工作的首选,将庭长做饭纳入工作考核,就更没有必要。庭长学做饭,这只能是一种提倡,一种号召,不应成为一种要求,一种制度来推行。领导干部在决策时要做到科学,不要让“副业”成为“主业”而把主业耽误了,这样耽误的不仅是业务,还有人民的期盼!
会做饭的庭长就一定是好庭长吗?不会做饭的庭长就一定不优秀吗?这不尽然吧!无论是法院内部,还是社会舆论,都不要把法庭庭长“会不会做饭”这个事看得太重,不可用它来考量庭长的业绩。
(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