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公安部门宣布,到4月30日,“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同日,武汉市公安局宣布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据初步统计,全国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5个省份将“O”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4月18日新京报)
虽然一些地方取消了“O ”牌,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变相保留:明确号段。在取消“O ”牌车之后,一些地方采取明确划分号段或“尾号识别”的做法,以区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车辆。如此一来,无论是公众还是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照样知道哪些车辆分属哪些部门、领导,取消“O ”牌车的作用无从体现。笔者认为,特权公车不能只是脱掉“马甲”,更重要的是要根除“马甲”背后的特权和特权意识。
试想,如果我们不加以对公权力的监督和防治,光靠换掉一个车牌能解决问题吗?这样也太小看公权力的自由度和影响力了。公车之所以出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公车使用者、享受者权力欲望的膨涨,而非公车本身。社会上对公车问题的“熟视无睹”,说到底是对公车特权滥用的麻本。据笔者乐观地估计,公车换牌后,可以增多的不一定是公车特权的消失,而只是徒增一些“卫兵挡列宁”的故事罢了。
想要真正的脱掉“特权”的马甲,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公车使用规章与制度,用规章和制度来规范约束公权,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公车改革的严肃性和紧迫性,从而正确使用公车。另一方面,还要揪出一批违反公车使用规范和原则的领导干部,有力地震慑一下那些还存在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思想的干部,在让违法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的同时,也让领导干部们更多地把心思放在服务群众上,放在推进发展上来。
推进公车改革这个‘大手术’,治标更要治本。曝光、公示、监控、暗访都是治‘标’,真正的‘本’是用车的领导。因此,既要取消“O”牌车,又要消除领导干部中的特权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诸如“特权车牌”之类的“特权”的滋生和泛滥。
(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