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农民生活环境质量,依据省、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全国、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础,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考核促整治,以强措施促落实,以建长效促经常,全面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科学化、常态化。
二、组织领导
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公室。考评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的检查考评办法,负责对各县(市)区实施考评,负责通报考评结果,负责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负责督办考评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明显问题进行整改。
三、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所有行政村庄,市场及道路、河道(河渠)及镇(乡)政府所在地环境卫生。
四、考评内容
1.农村“四清”工作。(主要考评村内环境卫生、村户卫生、清扫人员上岗、长效机制建立、垃圾处理等)。
2.农村市场、集市环境卫生。(主要考评市场院内及周边卫生、摊户周围卫生、公厕管理、环卫设施配置等)。
3.农村各类道路、河道(河渠)环境卫生。(主要考评道路、河道(河渠)两侧卫生)。
4.镇(乡)政府所在地商户门前卫生。(主要考评商户门前环卫设施配置、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
五、考评方法
市考评办采取每月考评、每月排名、每月通报、半年总结,全年奖惩的方法进行考评。
1.市考评办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农村环境卫生进行考评,考评人员每人按记分表进行打分,按所得平均分数对各县(市)区当月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给予评价(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为良好,60分以下为不达标)。
2.考评中由各地提供所有镇(乡)和村庄名单,由考评人员对所查镇(乡)、村庄进行随机抽查现场确定,每县(市)区抽查两个镇(乡),每个镇(乡)抽查3-5个村。(镇(乡)数量少的区、场,每次可抽查一个镇(乡))
3.考评以抽查村庄实际状况为主,对镇(乡)政府所在地沿街商户和市场卫生必查,对道路(河道)等顺路进行检查,三项占总评分15%。
4.对群众投诉反映的和每月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最差单位整改情况占考评总分的10%。
六、考评结果运用
1.每月底至次月初,市对各地考评结果进行公布,并依据考评结果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名。同时,结合各(市)县区评定上报和群众投诉,评选出每月先进镇(乡)、村庄和最差村庄、市场,道路等一并在市新闻媒体公布。
2.以各月考评成绩计算,积累每月考评结果,根据得分高低,年终评选出农村环境整治先进、良好、不达标三个档次,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考评总分排在全市最后一名的县(市)区,由主要领导在全市年终总结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唐山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