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羊网报道,59岁的江西农妇邓爱仔2000年去镇政府说理,被一个二三十岁揪住头发往地上撞,用脚踢到了右眼。因为没钱治疗,后来右眼就瞎掉了。此后她经常到水北镇政府,甚至到新余、南昌上访告状。2008年冬天,在南昌上访的邓爱仔被镇政府人员接回送到了新余第二医院精神科。病历中,对邓爱仔症状描述就有“反复状告政府多年”这一条。
且不管邓爱仔有没有精神病,单单是将“反复状告政府多年”写在病例上这一条,就足以让人忍俊不禁,难道这也是“莫须有”病症吗?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解释,一个正常人不该反复状告政府多年,邓爱仔偏执任性地、一如既往地如是做,所以她必定是精神病。更可笑地是,精神病医院居然有违科学地收下,可叹医学在进步,人的理智却在退步。
医院方暂且不提,还是说当地政府。政府是服务群众的地方,也是讲理的地方,当初邓爱仔去当地政府反映委屈,没有得到接待干部的帮助,却因为言语冲突被拳打脚踢,结果弄瞎了眼睛,导致她的委屈愈来愈大,矛盾愈来愈深,从此坚定了将毕生精力扑在上访上的决心。
但是,一个正常的地方政府,不该有群众反复上访的。你总是上访,会给当地政府抹黑,会被上级打板子。怎么办?关起来吧。关在哪?精神病院。病症咋写?反复状告政府。“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显然有点浑不讲理的架势。
不言而喻,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当地个别领导干部面对群众问题不作为导致的,它加剧了群众困难,促深了群众矛盾,视其为一起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上的反面典型、恶性事件,无有出其右者。为了切实解决困难,保护群众利益,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重点强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
笔者希望所有的党员干部在接受群众上访时,不推诿扯皮,不麻木冷漠,将群众的急事、难事、委屈事切实放在心头上,把这些事当做自己的事去紧做、快做、细心做,拿出十足的精神头来,也唯有此,才能少一些像邓爱仔那样的被“精神病”了的群众。
(刘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