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违反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规定,给领导干部发放考核奖金,造成恶劣影响。自治区纪委决定给予永福县县委书记黄永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永福县委书记职务;对违规发放的奖金,如数收回上缴同级国库。(5月9日人民网)
早在2013年7月,中纪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就联合下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并且明确,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这笔巨额“奖金”是县委书记等主要领导在县委常委会上决定发放的,而参会的所有领导干部都获得了大笔“奖金”,可谓是“自己开会决定奖励自己”。在禁令频出之下,举国上下都不发放各类名义上的补贴之时,永福县却冒天下之大不韪发放上百万补贴,如此顶风而为之举,让公众着实再次被震惊。面对着如此显而易见之事,当地有关负责人的回应着实让人不敢苟同,更让人感到无语。
经某,作为一名纪委书记,职责是什么?怎么就忘了对官员干部的监管本职?县委书记违规发放补贴,纪委书记岂能不知道这是一种违规行为?既然知道县委书记行为不当,做纪委书记的为何不极力阻止?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与“知法犯法”又有何异?如果经某面对着这明显的违规行为,能够大义凛然地站出来给予制止,不屈服于“权威”,即使县委书记凭借《易经》推演,也不会那么大胆地“违规发放补贴”吧?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发现,该县总共只有26名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却最终发放了上百万的补助,如此数额不可谓不多。我们即便按照总金额只有100万元来算,那么每一个副处级的领导干部平均也可以得到3.8万余元,如此津贴、补贴的额度不可谓不多,如此一来究竟要公众如何去相信官员干部们收入还低?又如何去理解公务员们宣称的待遇福利?这样不为人知的福利究竟还有多少?
总而言之,对于县委书记违规发放上百万补贴之事,其事实已经确凿,作为“一把手”,其一言一行应该以党纪国法、法律法规为准绳;作为纪检领导,应该坚持原则,对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