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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车私用”到“私车公用”
发布时间:2014/5/20 10:27:28 | 人感兴趣

  “从我们个人来说,私车公用变多了。有时候碰上突发事件,来不及回办公室办理公车使用手续,开着私家车就去现场了,有时私家车不在,就采取打车的方式。”雷谦告诉记者,私车公用现象在盘龙公务员中非常普遍。(新华网,5月7日)

  自从公车改革开始实施以来,超编制的公车上交了,超编制的司机下岗了,公车私用的少了,私车公用的多了。车少了,可以通过网上解决的事,在网上就把它办好;可以通过电话解决的事,打个电话就行;必须要召集起来开会时,可以开电视电话会,也可以几个会套起来开,办事开车、骑车、坐公交、步行,各种出行方式也验证了各级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的转变。私车公用一方面体现了公车改革的成效,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公车无特权,私车公用同样不能有特权。5月2日西部网讯报道西安新城城管一党支部书记私车公用疯狂违章超百个。敢于这样违章,是否因为违章之后有“公家”“公款”善后?记者调查时城管方表示将责令当事人自行消除,这是应该的。大家想知道的是,如果此事未被曝光,还是否会有这样的处置结果?总之一句话,无论公车还是私车公用,都不能享有特权。

  公车无私利,私车公用同样不能有私利。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少。政府经费短缺,一些公职人员便将私车用于办公。公检法办案使用私车,费用由案件当事人支付,却没有法定收费标准。乡镇政府私车公用,则大都由财政“报销”费用,实际上比买车花费都大。既方便了自己,又靠车“致富”。这种“穷庙富和尚”的现象使一些公职人员的形象大打折扣。

  公车有公费,私车公用同样应该有补贴。探索公车消费货币化改革,在用车支出总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许对单位在职人员私车公用给予适当补贴。补偿数额不应按照行政级别确定,而应该根据实际用车需要,以免私车公用补贴也成为“特权”。

  (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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