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面对面》栏目报道,十年前,贵州毕节一名普通农民张光祥因涉嫌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捕。在看守所,他遭到了连续数天的刑讯逼供,并被一审判处死缓。经三次上诉,最终无罪释放。回忆起这段经历,张光祥说:“我当时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
被捕,认罪,死缓,顺理成章。然而经过三次上诉便无罪释放,如此结果让曾经的刑侦和司法程序蒙上了阴云。有人说这是法院错误审理后的正确纠正,也有人说这是蒙冤者曲线洗冤的无奈之举。当当事人说出“我当时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的肺腑之言后,人们才恍然大悟。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令禁止严刑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就人为地造成了许多冤案的发生。之前的杜培武、赵作海案件,还是张辉张高平案件,都折射出刑讯逼供在我国时有发生。毕竟几千年的封建破案思想尚有残余,口供中心思想仍占据一定位置,加上缺乏监督和暴力取证的便捷性,让严刑逼供腐蚀现代司法有了可乘之机。
张光详的曲线洗冤做法不失为一种权益之策,避免了皮肉之苦,加上我国的上诉受理制度,最终洗去不白之冤。然而如果换上耿直的受害人,宁死不招,那么结果会怎样呢?
严刑逼供严重侵害了我国司法制度,也是对现代文明的赤裸践踏,尤其是宣判后的多次上诉加重了审判成本,也影响了党的形象。因此必须杜绝严刑逼供的做法。
从重处理,以儆效尤。笔者认为唯有此才能狠刹严刑逼供之风,让刑侦和司法人员不敢打,不敢逼,届时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刘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