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保、年累计旷工超30工作日可解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内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15日新华网)
事业单位改革,单就制度层面而言,对我们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它的出台使我们看到了深化改革的希望,为完善用人制度起了良好的开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的签订聘用合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内容,使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最能够吸引人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保。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都在养老方面“独树一帜”,拥有一些特权,不参加社保,由公共财政买单,造成的结果是,公共财政的负担加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高不少,这长期被社会所诟病。也是实实在在的社会不公。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将参加社保的规定,是剔除特权、维护社会公平的表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入社保,是完善用人制度开始。虽然现在我们还不知道事业单位人员从什么时候开始加入社保,一些地方的公共财政是不是能够支撑这样的改革,但这样的态度至少是公允的负责的。除此之外,事业单位人员建设绩效工资制度、公开招聘制度也都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用人习惯,对于“萝卜招聘”以及暗流涌动的“接班制度”,都可能会有一些约束。
但是,这一条例距离公众期待的事业单位用人规范,似乎还有一定差距,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答。首先,事业单位现在适用人事管理制度,是向行政部门看齐,而并没有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对于正在改革的事业单位而言,究竟是利是害,似乎很难说清。再者,事业单位改革已然“在路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一些单位可能要改为行政部门,一些单位可能要改制为企业,那么,在改革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身份又当如何转换?
根本的问题,仍然是权力监督的问题。许多事业单位,拥有公共权力,这个公共权力得不到监督,也会出现贪污腐败;许多事业单位也拥有独立的招聘权力,即便面向社会公共招聘,也很难完全避免“因人设岗”的现象发生。只有让事业单位的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做到政企分家、管办分明、去行政化,才能将人事管理条例落到实处。
(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