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兼任企业领导极可能会导致腐败。为什么许多企业积极欢迎领导干部去兼职呢?这无非是看中了这些干部手中的权力,看中的是官员们的庞大的人脉关系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然拿了企业的薪金,那就要为企业办事。并且是办他们不能或不该办的事,那么这就为腐败提供了可能性。
官员兼任企业领导还会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不可忽视的损害。中国社会讲究人际关系,办事要有人脉。这点正是个别企业看重党政领导干部的地方,企业可以通过领导的人脉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从而造成企业间竞争的失衡。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不利于政企分开原则的贯彻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现象,既是违纪违规的从政行为又是违法的政商关系,不仅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还滋生大量腐败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认真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我们党的干部队伍建设。
但是,我们也不禁要问,这样一刀切合适吗?难道所有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都存在贪污腐败的“潜能”?都违规领取报酬?我想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很多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也不过是真心想发挥余热,为社会发展做点贡献。让人心生宽慰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并非一概不允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三年后可以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退(离)休三年内可以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这个就比较合理了,在企业兼职的必须是退休干部,有精力有能力但没实权的一类群体,既能发挥他们的余热,又不会设计权利寻租,这样才是真正的促进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 “明月清风清本无价,源头活水堪涤尘”,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既可以营造一个良性的市场经济环境,又可以使有能力的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余热!
(棋棋麻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