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征地补偿有异议,湖南临湘市横铺乡三个村的村民将市政府和市长龚卫国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该案于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北京青年报5月23日)
自古“民不与官斗”,湖南村民此次何以状告“市长大人”呢?无论是道路建设,还是房地产开发,土地补偿纠纷一直都是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口水仗”,引发的抗议、上访问题更是层出不穷。且不论此次湖南村民“民告官”的最终结果将会如何,单单是这种举措就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一种创新,一种进步,
首先,这是一种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极好方式。无论是阻挠施工,还是上访反映,都是一场持久战,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不一定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相较于以往的抗议手段而言,诉诸于法律可以称得上是一条更加快速、有效而直接的“捷径”。
其次,这是国家法制化建设取得成效的良好表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我们一直强调国家的法制化建设,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行动。湖南村名能够主动将土地纠纷问题诉诸于法律,这说明我国的法制建设成效显著,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同时,这也是一种国民素质得到提高的表现,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这样做有利于构建稳定、团结的良好社会局面。没有武力阻工、没有撒泼打诨、没有诉诸于法律,究竟谁对谁错,大家一起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让法律给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做到以理服人、依法而判。在国际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构建一个和谐、稳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前提。
新时期新形势下,问题总是伴随着发展而来的,不能因噎废食,更不必坐立不安。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问题不应该是前进路上的“绊脚石”,而是发展路上“鞭策者”和“指明灯”。每每遇到问题,我们都下大力气、大决心去解决,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的路才越走越宽,前途越走越光明。
湖南的土地纠纷案最终会尘埃落定,但是我们的目光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此,案件背后所反映出的进步与成长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毕竟,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可贺的成就。
(胡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