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首次发布
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列全省第一
从今年一季度开始,我市正式发布新口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这是自2013年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以来,首次正式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一季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579元,位列全省第一。
据国家统计局唐山调查队对我市1360户城乡居民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79元,同比增长9.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340元,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48元,增长11.3%。
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位居全省第一,一季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79元,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位居第一,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7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272元;比上年增加量居全省第一位,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489元,位居全省第一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位居全省第一,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348元,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位居第一,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692元;城镇居民收入位居全省第二位,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340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197元,比第一位的廊坊市少338元,在全省位居第二位。
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一季度,我市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达到9.6%、9.2%和11.3%,高出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5.4个、5.0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从我市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看,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达到11.3%,这也是近十年来农民收入始终保持2位数的增长,比城镇居民高2.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年2.17:1缩小为2.13:1。
(王玉奎 刘秀荣 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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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2013年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自2014年一季度开始,正式发布新口径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
新口径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3个,一是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口径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调查期内居民获得的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4部分构成。新口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新增了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