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热点问题解答(四)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有哪些?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三)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五)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六)拆本使用发票;
(七)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八)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九)跨规定区域使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有什么后果?
“虚开”,即未发生经营业务而开具,或虽发生经营业务但在数额上不如实开具。虚开发票行为包括: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