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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车辆擅自安装警报器将被强拆
发布时间:2010/9/28 8:52:03 | 人感兴趣
(瑞柱 白硕)近日,唐山交警在执勤中发现个别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擅自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随意鸣叫警报器、使用标志灯具;个别特种车辆不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这些行为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的生活秩序。

  为此,全市交警开展了非法安装、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治理行动。交通管理部门敦促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自行拆除,否则,一经发现将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以500元的罚款。特种车辆要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违反者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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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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