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因交通违法扣留的车辆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对违法涉案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三十日内没有提供车辆的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的,和扣留的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将按照要求填写“罚没车辆统计表”进行登报公示,公示一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登报声明、统计报表、扣车数量集中上报唐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局一处,由财政局组织拆解实施强制报废。
据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交通违法涉案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发现纠正各类车辆的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