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市教育党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刘绍辉
专稿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市教育党委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力创新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细化分解责任,健全责任落实体系。立足于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廉政有保障,构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发挥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与所属院校有机联动的责任落实体系。一是细化责任内容,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点,细化责任内容,明确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明确机关处室、院校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和履责的相关要求,以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到全系统各级党组织。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个职能处室,在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的同时,强化内设处室之间在相关工作开展方面的协作配合、相互衔接,推动各个责任主体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三是严格管理监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带头示范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报告制度,市教育党委按要求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分管工作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和个人重要事项情况;处室主要负责人结合半年总结、年终总结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创新考评方式,构建多元评价机制。统筹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着力形成导向正确、措施科学、考评真实、简便管用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正风肃纪、提质提效专项行动有机融合,整合机关监督检查力量,紧紧围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以加强工作指导、实地检查、明察暗访、定期上报进展情况等方式,强化经常性督促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不定期考核成绩,纳入院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评价总成绩。完善集中考核方式。坚持每年对市属院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以述德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检查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是否落实,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考试招生、教学科研、选人用人、经费使用、项目建设、科学决策、物资采购等重要事务管理是否规范,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党员干部教师的民主监督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规范责任追究,强化失职责任倒查。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办法,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厘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相关处室负什么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院校和机关处室,在合理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