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张国锋报道发生在深圳大学生救人打伤色狼案有了新进展:昨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于涂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该院已依法对涂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昨日释放。
也许是由于网络异常发达、网民数量急剧膨胀的原因,远隔着时间和空间的大小事件瞬间就会传遍全国。但也许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某种心理,或者是为了更多的吸引眼球,有些新闻会刻意的关注负面,有的会人为地发酵原本清晰的事实,有的干脆就是假的,在考验网民判断力的同时,也极大地干扰了人们的认知逻辑。
此次事件的引人之处在于一连串的关键词:打色狼者被刑拘;警察要求打人者赔偿医药费;打色狼被认为涉嫌故意伤害……我们有一个最清晰的感受,那就是“雷”!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种行为和品质是历史传承中最为常见和备受推崇的。保护弱者、阻止暴行,也是法治社会最起码的功能和执政底线。时代发展到今天,“拔刀相助”这种优秀品质已经被极大弱化了。有许多人在是非面前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援助受害者,不敢面对恶势力,说穿了,是明哲保身的世俗哲学在作怪。
近来,公共场所性骚扰案件频发,公交汽车上、地铁上、图书馆里……都有猥琐的心和肮脏的手。于是,我们也在网上看到了许多案发中的视频和图片,也听到了许多义愤填膺的言论。但是我想问一句:当你拍摄照片、拍摄视频的时候,你可曾想到过正气凛然地大喊一声“住手”吗?
终于,有一个色狼被教训了,而且是以一种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什么叫故意伤害,什么叫见义勇为,法律有界定,百姓心中也有界定。法理无外乎人情,如果立法的根本与群众的意愿脱节,那么法律岂不成了“空中楼阁”吗?
我们总说: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如果此次事件中的打人者被刑拘、被判赔偿,试问还有谁敢在暴行面前伸出正义之手呢?
有一个冷笑话说:在街头扶起“跌倒老人”的都是在炫富。一个个令人齿冷的“乌龙事件”已经极大地颠覆了人们对于公序良俗的信心,难道我们还要在这样的路上继续滑落下去吗?
还好,最终的结局是圆满的,清者自清,罪者受罚。但在我们的心里,这样的好人是应该得到一个大大的奖章的。因为他代表的,是一种久违了的正义,是一种绝不能被丢弃的道德元素,有了这样的元素,才有可能建立正义和道德的高地。
(赵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