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裸官问题,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并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清理首先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推行,目前,一些省份组织系统已组织摸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以报告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自网易新闻)
裸官的概念在2008年被首次提出,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在大权独揽之时,于2002年将妻儿移民至加拿大,成为第一个被称为“裸官”的省部级官员。我们可想而知,海外定居需要一大笔资金作保证,就目前我国的工资水平,一般很难做到。而且“裸官”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官员的家属、子女出国,在国外消费的现实需求迫使他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后顾之忧,腐败起来更加肆无忌惮。可见“裸官”腐败是个不争的事实,清理“裸官”十分必要,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反腐更加深入。
防止“裸官”群体扩大,遏制带病提拔,压缩贪腐空间,不仅符合百姓期待,本身也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现代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中组部明确5类岗位“裸官”需清理,这是把反腐败引向深入,从源头上彻底铲除腐败根源采取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如果更多地方都能按中央要求,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对“裸官”说“不”,那么从“裸官”这个切口出发,不断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将“从严治党”落在实处,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追求就不会走空。
然而,在治理“裸官”上,光有“不得将裸官列为考察对象”还远远不够。中央文件通常较为宏观,何况这只是一个“选拔作用工作条例”。治理“裸官”还需要地方党政部门根据法治精神,依照中央的政策导向,建章立制,使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监管的力度,让全民参与构建监管的“防护网”,将“裸官”永远约束在法律之下。
(春水煮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