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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重在责任与监管
发布时间:2014/7/23 23:23:54 | 人感兴趣

  专稿 (许贵元)据《唐山晚报》7月11日报道,滦南县有一9岁男孩,不幸被自家养的狗咬掉了鼻子,只剩下鼻梁。父母赶忙把孩子送进了市内的开滦总医院。经过4个多月的整形治疗,完成了鼻子再造。有读者评论:“孩子遭难都是养狗惹的祸!”

  如今,随着城乡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把狗视为“宠物”,作为追求“时尚生活”的一种形式,甚至成了一些市民休闲娱乐的心爱“伴侣”和“玩物”。在农村养狗是为了“看家防盗”;在城市养狗一般是为了消除寂寞,增加生活乐趣。

  事实上,养狗弊多利少是不争的事实。第一,狗是各种疾病的“传播者”。因为狗长期与主人生活在一起,属于“零距离”接触。狗身上携带的病毒可以随时“感染人”;第二,狗是“伤人”事故的“制造者”。狗的性情不稳定,一旦反常令人“防不胜防”,被狗误伤或致死的事故经常发生;第三,狗是环境污染的“祸首”之一。在家里、院子里、楼道和楼梯里、更多的是公共场合,随意排便,很不卫生;第四,狗有时不分白昼嗷嗷乱叫,尤其是“半夜狗叫”,把人惊醒,不得安宁,噪音扰民令人反感;第五,养狗会加剧人为“经济负担”。有的家里养一只、两只、甚至更多,生活待遇甚至比人高,属于“高消费”之列。而且养狗不次于比拉扯孩子操心费力。一旦狗生病,就要送进“宠物医院”,挑费更为惊人。由此说来,在城市限制和禁止养狗,符合大多数市民的意愿,也是创建文明城市、保持城市安静和谐的需要。

  然而,城市对养狗(宠物)都有条例和文明公约,有的还在大街小巷张贴布告,明令不让养狗。但规定和公约形同虚设,一直没有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甚至养狗的数量越来越多,宠物市场也日益活跃。根源就是没有落实“依法管制”。

  当今,若想一下子杜绝养狗,“铲草除根”,不符合实际情况。但提倡“文明养狗”、包括其他“宠物”,还是可以做到的事情。要管好“狗”,首先要管住“人”。养狗的主人是监护人和责任人。减少或铲除狗“患”,自觉维护环境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必须树立高尚的文明道德理念,政府要搞好立规立法,实施依法管制,这是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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