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民微博爆料“浙江乐清最牛交警,开假条,打砸医护人员”。对此,乐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回应,肇事人员确系大荆交警中队民警,因身体原因长期病假治疗,警方已介入调查,待查实后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
近年来,公职人员对普通群众动手不是一次两次了,可以说成为公职人员的家常便饭,如工商打人、城管打人,警察打人等。去年,一则“女童约架工商所长”的新闻让人哭笑不得;而延安“城管跳脚踩头”则让人不寒而栗;至于警察打人,更是数不胜数,江苏苏州某官员甚至称:“警察不打人,那养警察干吗?”在一些官员看来,警察就是打人的,难怪会有那么多的警察打人!
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中坚力量,作为“执法者”本应成为守法的模范和代表,这是大众对执法者的期望。执法者的职业特质也要求其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遵守法律。但这名交警的做法却与这些要求格格不入,反而充当法律的主动破坏者。如果小小的交警就可以凭借特殊身份践踏法律法规,漠视他人合法利益,试问这样的人还有资格去充当执法者吗?还有可能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准确合理的执法吗?
其实,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不是圣贤,孰能无过?承认政府及公务人员身上可能存在的弱点和缺点,正视问题,及时改正错误,政府就会得到人民的拥护。有人举报交警打人,有关部门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就应按程序认真调查,找出问题,及时整改,严肃处理。
交警打人,伤害的不仅是群众的身心,更是对党和政府形象及公信力的极大戕害!“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对于这种现象,公安机关除了严肃处理之外,更应该在民警中展开对自我行为的反省、举一反三,让广大执法者对自己捍卫维护的法律法规怀有敬畏之心,而不是将之视为炫耀自己破坏能力的工具。
(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