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近日曝出一桩“法官夺妻占产案”,引发公众围观:一位周姓法官6年前审理了一起离婚案,3年前又亲自强制执行涉案财产,2年前周法官和女原告结了婚。回过头来再看离婚案的裁决,“财产判女方,债务、孩子给男方”这样的字眼格外惹人注目。(人民网)
法官应该是公平的。但是这个公平是建立在与案件毫无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法官就像足球场的裁判的一样,他的心情可以决定两队的成败。黑哨在球场上并不少见,同样,与案件利益相关的法官也不少见。
群众之所以会关注这件事,是因为法官与案件私下有牵扯,既然是法院办案,有利益关系的人就应该回避。然而事实并不如此,这就导致了人们遐想连篇。法院应该提前想到会有这种结果,而分配另一个法官。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这是避嫌。明知道地下有瓜,你却让别人看到你弯腰,之后再说什么都没做,这难免会让人产生误会。对于司法部门的工作者,人们的关注度会更大。掌握“是非”的行业更容易受到人们监督。南京老太太敲诈救助人案件,就让法官这个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之后的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又把法官推到了舆论之巅。执法者能代表法律吗?到底执法者受不受法律的约束?这种显而易见的问题其实不需要讨论了。我们不是怕法官代表法律,而是怕法官自以为本身就是法,歪曲事实,违法乱纪。
(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