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巡视组指出“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的福建省,正在全面清理“裸官”。8月1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全省厅级、处级‘裸官’任职岗位调整清理工作,已于7月30日全面完成;科级及以下调整清理,将在8月底前完成”。(新京报8月6日)
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裸官”不是贪官,但“裸官”和贪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贪官会选择做“裸官”,给自己留“退路”,因此中央下决心开展“裸官”清理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
中组部印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组发〔2014〕6号),明确了“裸官”任职岗位“负面清单”,规定“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等5类岗位任职。6号文件下发后,各省份分别制定了各自的“裸官”排查“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行动迅速,排查清理工作进展顺利,“裸官”将面临“接回家人”或“调整岗位”的选择,但都必须要按要求清理到位。在排查清理过程中,人们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公开力度,公布排查清理的具体人数,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在排查清理过程中每个的家庭情况不同,可能会遇到特殊案例,但如何处理,还是要“一碗水”端平,标准统一,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只要是“裸官”,家属没有放弃外国国籍,就不能在重要岗位任职,没有例外。如此才有利于治理行动推进,净化官场环境。
(江烟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