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8月6日《经济参考报》)
近年,地方债负面效应呈现扩大化趋势。据国家审计署公布,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和担保责任的债务规模为人民币20.69万亿元,与2010年底的10.7万亿元相比,增加了93%。其中,平台贷款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占比40%左右。无论是民营企业主还是融资平台,成为“政府债主”,大抵是对政府信用和财政资金有信心,但“新官不理旧债”、“躲猫猫”等“官赖”行为不但让政府信用破产,也直接导致工程方破产、融资方坏账。
众所周知,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政府诚信很大程度上又表现为官员诚信。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大力倡导诚信建设,都看到不讲诚信对当地形象和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可想而知,如果官员不严格守信,民众又该如何呢?
杜绝“官赖”还是要靠政府本身,但是需要一个在身份上更为超脱在级别上也更高的机构来处理。对于地方领导实行终身追责,谁借债谁还债,在地方领导离任之前先要对地方账目来一次大清理。账目理清楚之前搁置人员交流,如果所欠账目特别巨大,退休的要延迟,交流的要停止,升迁的更应该无限期后退,彻底杜绝“欠了也白欠白欠谁不欠”的心理。金融监管也要到位,银行的纵容变相地喂大了地方政府的胃口,导致账目的数额越来越大。双管齐下,让地方和银行都背上点心理负担不是坏事,至少地方政府赊账的时候会先打个小九九,银行在放债之前也能够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这样,就自然加大了“官赖”形成的阻力,给“官赖”们形成较大威慑力。
(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