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0日《长沙晚报》载,20岁的女子房云云因在江苏常州市6次入室盗窃,犯盗窃罪,日前被该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刑10年。房云云诘问:我明明作案是8起,为什么只追究6起?为何未提我偷官员?房云云称,判决书未提及的2起案件都是偷了官员的巨额财物。
2起案件未提及,房云云却不领情,实出人们预料。房云云称,“判决书未提及的2起案件”是因为“偷了官”。“一家拥有600多张购物卡,总价值达几十万元,还有大量名贵礼品;另外一家房产证若干,其中有一处300多平方米的别墅,一个1800平方米的土地证”;房云云“不动一分”,且拍照留证据。此事留给人们很多疑问。丢巨额财产的这两位官员是谁?这么多张购物卡,这么多名贵礼品,这么多房产证,这么多土地证,为什么就没有引起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许他们重视了,出于谨慎,才没有在判决书中提起?越是掩盖事实真相,越是让人们多疑,对司法机关存有怀疑。
又据7月29日《法制晚报》,已经67岁的陈青走出河南驻马店市正阳县拘留所,拿着手中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却想不明白:市公安局对全市市民开放的信访接待日上,我在接待大厅喊了三声“想见局长”就被拘留了?
这本来是两起不相干的案例,却一直在我脑海中搅在一起。一边是有意袒护“被偷官员”,一边是扰乱了公安局的“秩序”随意拘留人;司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代表国家执法。本应坚持法律的公平公正,而在这两起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法被私用”。这甚至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可怕。这样的执法,如何取信于民?作为普通公民,甚至产生一种危机感:一旦执法部门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将去何处寻找法律的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才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执法尊重事实真相,不能有远近亲疏,不能搞“官官相护”或“官为贵、民为轻”“刑不上大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底线,司法机关作为坚守底线的“战士”,不能徇私舞弊,不能亵渎法律。
(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