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在网络举报韶关乐昌市沙坪镇副镇长黄宜宾喝酒致死,当地镇政府用公款赔偿75万元。韶关市、乐昌市有关部门前晚分别证实此事,目前涉事的沙坪镇党委书记彭仁学已于8月1日被韶关纪委立案调查,初步查明情况属实。(8月18日《南方都市报》)
近来公务人员“喝酒致死”的事件屡见报端,韶关这位副镇长黄某“酒后猝死”事件也终于被网友挖了出来。如果说安徽祁门县民警“喝酒致死”事件中的“烈士”称号令人惊呆的话,沙坪镇的公款赔偿则是让人啼笑皆非之后心生不忿。政府财政何时具备了息事宁人、“保官位”的神效?如果此次事件不是关乎性命,或者死者为一平头百姓,不知后事该当如何罢了,难到就真由着某些党员干部用公款“私了”?
当地政府对干部赴宴的理由解释中公务、私事不分,以缓解与周边群众关系为由吃喝,又搬出每年到此赴宴是“常例”的话来,怎能让人相信?基层干部不只要直接接触当地普通群众,更会与当地企业老板面对面。但这并不能成为党员干部与企业老板“勾肩搭背”的借口,沙坪镇这种班子集体赴宴的行为难逃此类嫌疑。
当地政府在事件责任认定上同样混淆公私界线。“酒后猝死”本不该由政府负责,即使是确实因饮酒身亡,也不应由政府来为此事“埋单”,但当地政府在事件未查清之前便迫于死者家属的压力做出不合原则的妥协、让步,笔者认为,这其中大有内情。一是班子集体到老板处赴宴已经违反中央禁令,此事捅出去怕是乌纱不保。二是一众干部不敢担责,只求息事宁人,不敢直面问题,对不合理的要求未予以必要的回击,这和涉事干部在道德上的劣势是分不开的。死者家属在镇政府打砸叫嚣是何等的理直气壮,除了“死者为大”之外,恐怕仍带着黄某是“因公殉职”的认知,而更离奇的是政府竟然默许了这种行为,足见其心虚。一干人等自知“赴宴”与纪律有违,不敢公开说明,故出此下策,拿政府的钱为个人“消灾”。
此外,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75万的决定是如何通过的,更令人生疑。难道班子成员集体自动忽视了党纪国法?75万不是一笔小数目,岂可单独追究镇党委书记一人的责任?其他一同赴宴的班子成员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有关部门切不可有“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心态。
笔者希望,副镇长黄某的悲剧能够为他人敲响警钟。如果说,像这样身体不硬朗便失去了“本钱”的话,那么某些人作风不硬朗就注定离失足不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党员干部需要主动从酒桌饭局走向田间地头,如果将中央反“四风”的坚定态度看作儿戏,就是自欺,也是自毁。
(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