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6000元,股级3000元,其他在编人员2000元……这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据悉,此次募捐活动,是大朗镇教育局以迎接9月教师节为由头而举办的。(8月18日广州日报)
大朗镇教育局组织的这场“捐款活动”一经曝光,便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因为,无论从捐款由头的阐述、还是为捐款数额设定“参考标准”上看,都存在“乱摊派之嫌”,不免令人生疑。
首先,捐款活动应当出于慈善或公共用途,所捐款项应当用于扶助弱势群体。而“迎接教师节”这一语焉不详的捐款由头很难与慈善活动联系起来。公众不禁怀疑,捐款是为了为庆祝教师节筹集活动经费呢,还是为教师购买节日礼品呢?显然,这些活动都不能成为组织捐款的正当理由。以“迎接教师节”为由头的捐款活动是否出于慈善目的还不得而知。
退一步讲,即便是捐款是出于慈善目的。但捐款应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捐款者可以自愿选择多捐、少捐或不捐。然而,为捐款数额设定“参考标准”的做法却严重背离了慈善活动自愿的原则。
不论从哪一点上看,这场捐款活动都不像是一场慈善活动,而很可能是当地教育局因经费不足而组织的“乱摊派”闹剧。而大朗镇也不是第一个因“捐款乱摊派”而被推到舆论风口浪尖的单位。然而这种摊派行为缘何屡禁不止呢?
笔者认为,权力的不规范使用是乱摊派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上级单位掌握着基层机关领导提拔任用的“生杀大权”,有些地方甚至把捐款的数额和完成情况擅自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而出于对自身仕途官运的考虑,基层“一把手”也就顾不得是否合规,又用同样的方式将压力推给所有机关干部,最后,叫苦不迭的只有囊中羞涩又不敢违背领导意图的普通机关干部了。
另外,相关部门监管失职也为“乱摊派”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笔者了解到,被曝光的几次“乱摊派”行为都遵循着媒体曝光、公众质疑、当地迫于舆论压力取消捐款的发展脉络。此次大朗镇为捐款划定“参考标准”行为,如若不是被媒体曝光,可能还会继续进行下去甚至还会圆满完成。“乱摊派”的受害者甚至不清楚到底哪个部门该对这种违规行为负监管责任。这种举报无门的现状让“乱摊派”现象在机关单位这个权力力量无穷的单位普遍存在。
因此,想要杜绝机关单位“摊派式捐款”、为捐款设“最低消费”的荒唐行为,规范公权力的使用是治本之策,同时要对规范慈善行为制定具体的标准,对违规者的必须严肃处理。只有严格监管,才能根除“摊派式捐款”这种以权压人的违规行为。
(翟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