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目前,梁子湖区政府已介入解决该单位面临的窘境(据8月22日新华网)。
企业拖欠工资的事常有,但物价局作为堂堂的政府部门,竟然也长时间拖欠工资,真乃咄咄怪事。
其实,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以罚为薪”的荒唐体制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结局的荒唐。这种体制造成了一种尴尬的负面循环——罚款为了养人,养人为了罚款……当物价局的罚款数量能够满足职工的工资需求时,荒唐处于隐秘状态,而当罚款不能满足职工工资需求,模式无法继续运转,荒唐便暴露出来。
在现实中,还有一些政府部门的罚没收入与经费返还直接挂钩,多罚款就多得经费,少罚款就少得经费。当罚款或收费直接与政府部门的个人利益、工作利益或小集体利益挂钩,政府部门在履职时很容易偏离正常轨道,陷入罚款经济或收费经济的窠臼,把“创收”作为主要目标,一切围着“创收”转——对有些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只须教育警示,却不管不顾地罚款;对有些违法行为,本该轻罚,却要重罚;对有些污染环境、侵害民众权益、扰乱相关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本该依法规范,甚至关停取缔,却要罚过放行、收过放行;对有些属于自愿缴纳的收费项目,强制收取,或对本该取消的收费项目,死守不放。扭曲错位的监管模式增加了市场主体和民众的负担,亵渎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也给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埋下了隐患。
当然,政府部门应该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把住进人关,避免超编、人员臃肿、人浮于事,但政府部门符合工作需要的正当合理编制内的人员工资、经费必须由政府全额保障,政府部门自收自支或经费与罚没收入、收费收入挂钩的现象必须被纠正,这样,政府部门才能找准主体定位,跳出“创收”的误区,走上正常履职的轨道,而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也才能得到保障。
(唐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