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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基层党员":唐山路北果园乡司法所所长刘学良
发布时间:2014/9/4 13:47:03 | 人感兴趣

  刘学良同志,现任路北区司法局果园司法所所长,1959年5月出生,1981年11月入党,大学文化。他深深地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在民调工作上他13年如一日,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在群众和党委政府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2000年41岁的刘学良由部队正营职转业来到我区司法局工作,作为一名司法战线上的新兵,他不计较个人得失,真正地扎根到基层一线。学良同志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一干就是13年,不图荣誉,边干边学,他为了把基层工作做实、做细、做到群众满意,自己结合果园乡地处城乡结合部的特殊位置,经常深入到田间、地头、村民家中了解村情民意,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具有农村特色的法律法规,真正的发挥自己岗位的优势,为做好基层农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爱岗如家,真正把果园司法所当成了自己的家,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到了实实在在的履职。

  刘学良从一名正营职军人到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所长,深知法律知识的匮乏,他自觉拜老同志为师,认真学习、虚心请教,积极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并于2004年12月取得律师职业资格。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刘学良意识到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要经常深入基层访民情,知老百姓所思、所想、所盼,他一直“泡”在群众中间,法、理、情结合耐心对待每一名群众,赢得了“专治疑难杂症好刘所”及果园乡“群民热线”的口碑。

  2009年,李官屯村王某家的儿子与袁家庄村李某家的女儿恋爱纠纷涉及人命,调解非常棘手。刘学良同志连夜做工作,六次往返于两个村庄的两家之间,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对两家进行调解,终于促使两家同意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经过面对面、背靠背十来个回合的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同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一起闹的沸沸扬扬的疑难纠纷得到了协商解决。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就是真诚,诚感天下,真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生命,只要你把为民分忧当成工作的终极目标,群众一定会欢迎和认可你。2006年,袁庄村村民白某患上了尿毒症,为治病作价6.5万元卖掉了与母亲共同居住的房子,其中2万元用于安置母亲。不久,白某以4.5万元治病用完为由,向母亲和兄长索要钱款,遭到拒绝。白某扬言:“我活不成了,谁也别想活着!”并用斧子砸坏了兄长家的窗户。刘学良在基层访民情时得知此事,意识到若不及时介入调解,这件纠纷很可能会发展成刑事案件。为稳住白某的情绪,他和袁庄村委会研究后很快在村里组织了一次募捐活动。同时找到白某、白某母亲和兄长,轮番从法律知识、亲情观念等角度做工作。最后,白某母亲同意拿出一万元、白兄同意拿出2000元为白某治病,白某也同意不再找家人麻烦。就这样,一件即将激化的民间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

  要提高调解的工作效率,就要学会启发当事人对“人之初性本善”、“和为贵忍为高”的感悟,亲情依依,大爱无言,调解工作就是情与法的交织。刘学良扎根果园乡司法所13年来,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与群众打成一片。13年间骑坏了3辆自行车,开报废了一辆旧面包车,成功调解纠纷600余件,制作调解协议书320件,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为维护社会基层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扎实的作风,清廉朴实的风格,秉公办事的原则,学良同志坚持走群众路线,与群众零距离,坚持做人民的公仆,一次次真心服务赢得了群众信任。民调工作没有星期天,不分节假日,多少次和家人约好去休闲去娱乐,但只要刘学良的热线电话一响,他便只能把失望留给家人,真正做到了舍小家为大家。学良同志公而忘私,奉献无悔,宗旨意识树立得牢,对工作极端负责,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遇到困难上,荣誉面前让,正如习总书记讲的新时期的好干部形象。他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诠释了一个共产党人公而忘私、清正廉洁的本色。我党的艰苦奋斗,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等诸多的优良作风,在学良身上都有具体表现,是值得我们大家学习的好干部。

  刘学良同志2009年被路北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十佳调解员,2013年被路北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优秀司法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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