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办公室内安装窃听器 一男子窃听隐私被拘
一名黑龙江籍男子为窃听他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竟然在对方办公室内安装了窃听器。近日,路北警方迅速破获此案,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窃听他人隐私对涉案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据介绍,路北区公安分局兴源道派出所日前接到一女士报案,称有人在其办公室内安装了窃听器。该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确认报案女士的朋友——一名黑龙江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3天后,该男子在丰南区被警方抓获。经审讯,该男子交代了他在两个月前,趁报案女士不备在其办公室内安装了从非法渠道获得的窃听器,并多次窃听报案女士工作和生活情况的违法事实。
另据警方介绍,窃听他人隐私是一种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刘洋、福震、鸣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