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88户南京恒安嘉园业主入住时缴纳的1097万元住宅维修金为当地住建局带来了多少收益?住建局答复:小区居民拥有活期利息35.7万元。事实上,据小区业主私下了解,这笔钱至少产生了329万元的利息。
我们不禁要问,差额的293.3万元去哪儿了呢?我国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来收取的5000亿维修资金的收益又去哪儿了呢?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维修资金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存储利息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为什么当地住建部门从未将这笔资金的收益公布于众?原因有不外乎以下两点:一是高额收益让一些当事人“迷了眼”,动辄几十上百万的额外收益摆在眼前,一些部门领导动起了歪脑筋,“神不知鬼不觉”地挪用到“小金库”里,既能给下属发发福利赚个人情,也能自己大小赚一笔,何乐不为。二是账面上无据可查。收取的维修费账面清楚,一般性检查根本发现不了漏洞。正是在这种利益和漏洞的双重驱使下,有的官员铤而走险,甚至出现了挪用维修资金炒股、委托理财等现象。2009年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矿务局分中心原主任伙同下属挪用400万元维修金炒股,同年浙江宁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两名官员擅自挪用到期的两亿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因证券公司破产,2.06亿维修资金本金全部损失。
笔者认为要想避免以上情况发生,维修资金要想保证“专款专用”,则须加强资金监管与加大打击力度二者并行。要对目前各地区维修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账目公之于众,接受百姓监督,对于查出来的挪用、侵占资金情况严惩,还要对现行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统一管理模式,规范资金使用,简化支取程序,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维修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路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