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唐山市人社局就职工医保政策调整相关事项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5/1/8 9:43:26 | 人感兴趣

市人社局就职工医保政策调整相关事项答记者问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王琦 苗磊)自今年起,我市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其核心是“双基数”缴费改为单基数缴费。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也全面启动。为了让更多人了解这两项政策的核心内容、意义及缴费办法,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蒋耀光。

  一、“单基数”政策

  问:什么是“单基数”?什么是“双基数”?

  答:所谓“双基数”征缴是指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职工养老金总额之和为基数,为其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是一种终身制缴费办法。相比“双基数”的“终身制”缴费办法,“单基数”征缴是一种“年限制”缴费办法,即参保单位不再为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照常享受医保待遇。

  问:实施“单基数”征缴的意义是什么?

  答:我市职工医保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医保缴费一直实行“双基数”征缴办法,随着国家对民生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设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实施“单基数”征缴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策调整后,职工医保实施“单基数”征缴,改革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办法,可有效减轻参保群众的经济负担,实现人民群众“在年老多病、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不缴费、享医保”的愿望。同时,改革职工医保“双基数”缴费政策,实施“单基数”征缴,企业不再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将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为企业转型升级助力减压。

  问:“单基数”缴费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职工医保实行“单基数”征缴,合理制定最低缴费年限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基本政策是“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分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①实际缴费年限是参保人将医保费缴至医保管理部门后的实际参保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将退休人员以前的工龄兑现为医保缴费年限,职工不需再缴纳“视同”期间的医保费。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已经参保;二是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三是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四是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举例说明:以市本级参保人员为例,2001年启动职工医保,2001年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假设一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男性参保人员,2001年以前的工龄10年,实际已经缴费的年限达到了15年,那么他需要继续缴纳医保费年限的计算方法为:30年(最低缴费年限)-10年(工龄)-15年(实际缴费的年限)=5年。

  需要强调的是,①30年是最低缴费年限,假设参保人在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相加已经达到了30年,但没有达到退休年龄,那么需要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②由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最多是男职工15年,女职工10年,就是说,男职工即使2001年以前的工龄有30年也只能视同15年的医保缴费年限,女职工即使2001年以前的工龄有30年也只能视同10年的医保缴费年限。

  问:对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分为两种缴费办法。什么样的人适合A档?什么人适合B档?

  答:对于灵活就业A档、B档两种参保缴费标准,区别在于A档缴费比例高,建立个人账户;B档缴费比例低,不建立个人账户。相应的A档适合经济条件好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B档适合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问: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缴费办法?

  答:此类人员在转入我市,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后,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除最低缴费年限须达到我市规定的年限外,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5年,也就是说他至少要在我市参保5年,才可以不再缴费。

  问:报销比例如何?

  答:在职参保人员医保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85%;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医保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88%;门诊特殊疾病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为80%。

  问: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如何规定?

  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不再缴费人员原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须继续缴费,属于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其保险费来源和缴费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A档灵活就业人员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本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B档灵活就业人员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代理机构负责收取后,交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类参保单位或个人须及时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否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二、居民医保统筹政策

  问:什么是居民医保?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财政资助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普通门诊及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

  问:新政策与以前相比有哪些重要变化?

  答:与以前相比,一是全市统一了居民医保缴费比例、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二是网络系统全市联网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就医、购药;三是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全市调剂,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强。

  问:新政策能够让哪些人、在哪些方面受益?对普通老百姓来讲,最直接的感受是什么?

  答:新政策使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居民医保待遇,待遇标准较之前有所提高,对普通老百姓来讲,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就医消费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更少了,在全市范围内就医更加方便了。

  问:当前全市是否实现了“同卡通用”?在今后办理医保相关事项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当前全市尚未实现“同卡通用”,因为实现“同卡通用”要依托网络系统,目前职工医保网络系统已实现了全市联网,居民医保网络系统力争今年实现“同卡通用”。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5/11/30 22:06:32,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