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璐璇)5月29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三名少数民族被告人盗窃案。为确保诉讼程序公平公正,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院聘请通晓藏、汉两族语言的翻译人员为被告人担任现场翻译,并由法院承担全部翻译费用。
2014年12月初至中旬,三名藏族青年经过预谋,利用临街商铺在夜晚安全防护方面的漏洞,在唐山市境内多地、多次盗窃,致使多家商铺共损失3万余元,给治安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为保证翻译工作公正透明,该院与翻译人员签订了聘书,送达了《路南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翻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对翻译的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案件审理过程中,翻译人员为被告人进行同步翻译,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辩解及意见表示也通过翻译传递给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庭有条不紊地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切实有效保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直接写入法条,并且贯穿了整部刑事诉讼法。翻译人员作为刑事诉讼案件的参与人,对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都起着十分关健的作用,同时也关系到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为被告人聘请翻译,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