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口服液内有杂物赔偿1000元
发布时间:2010/12/10 11:04:01 | 人感兴趣

口服液内有杂物 赔偿1000元

    日前,迁安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调解了一起因口服溶液存杂物引起的消费纠纷。

  刘女士为其孙子在市区某家药店花13.8元购买了哈药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一盒,当时留有发票。回家后打开一小瓶给孙子喝后发现,另一瓶内有杂物,杂物直径为黄豆粒大小,有黑毛。刘女士拿着有问题的口服溶液到城区工商部门讨公道。

  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厂家质检部门取得联系,该厂家意识到了自身过错,并迅速派专人处理此事。经调解,该厂家除向刘女士赔礼道歉外,还一次性补偿刘女士现金1000元。(刘翠芝、胡兴利、曹瑞云)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5/11/12 16:30:51,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