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女友欢心 换来徒刑十年
为了给女友买电脑讨女友欢心,而以身犯险抢劫他人钱财。日前,被告人张某因抢劫罪经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名21岁小伙张某失去工作后,租赁房屋到期,没钱支付费用,就整日在网吧上网。为了讨女友欢心,今年4月6日的晚上,张某上网时产生了抢劫的想法,想起以前曾在某小区见到过一名独自开中华轿车回家的女子。于是张某来到平时停放中华轿车的楼道守候,被害人宋某上楼时,张某抢劫了宋某手机、钱包及黄金项链。4月7日上午,张某将项链卖了17000元钱,用卖项链的钱张某给女朋友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直到十天后张某被抓获时,张某的女朋友才知道这台笔记本电脑是其男友如何得来的,而她的男友即将面临牢狱之灾。(李准、陈秋霞、任维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