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和女友重归好 非法拘禁被判刑
有妇之夫欲与女友保持恋爱关系,不惜铤而走险将她拘禁,终被诉诸法院,依法承担刑事责任。2010年8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由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被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8年年底李某某与王某某通过网络相识,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得知李某某尚有妻子后,2010年2月王某某提出与李某某分手。之后,李某某多次提出与王某某和好,被王某某拒绝。2010年4月2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妄图与王某某重归于好,但又怕其不从,于是带上事先准备的作案用绳子、钢珠手枪等,来到王某某租住的房屋,从楼顶跳到凉台上再跳窗进入室内,并用绳子一头系在床腿上,将室内一把水果刀藏在床铺褥子下面,等待王某某下班回家。18时30分王某某回家后,李某某便将王某某拽至床上,用绳子另一头捆住王某某左手,用屋内的胶带封住王某某嘴巴,威胁王某某与他和好,之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李准、陈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