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条规解读》违规发展党员典型案例
案例:2013年5月,江西省灌水县兴达镇农林服务中心主任李山林在担任兴达社区总支书记期间,明知在校大学生颜某某不是本村村民,且不符合党章关于党员条件的规定,仍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4月,经灌水县兴达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山林党内警告处分。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依照“违规发展党员行为”给予党纪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