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明 贾明珍)今年以来,丰润法院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在依法的前提下,通过调解、司法救助、出台倾斜政策等方式,千方百计地为外来务工者提供尽可能多的保护,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一是实行全程导诉。对外来人员就诉讼事宜前来咨询的,立案庭法官为其提供法律知识方面的服务,并免费提供各种诉讼指南。对于日常接访中不属于法院处理的,主动告知相关的解决部门并提供地址、电话等,以减少他们不必要的奔波。
二是权益优先保护。对外来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医药费、损害赔偿费等案件,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给予免费担保;在审理中,优先调解,调解不了的,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时限;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尽快执行到位。
三是实施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起诉到法院的,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在具体手续上,不再要求外来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一级的经济困难证明。外来人员凭暂住证由暂住地的机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缓交诉讼费用手续。对外来人员起诉的案件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院不再审查,直接批准缓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