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唐山市编办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调整工作。截止11月20日,各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调整的批复文件全部印发,提前完成了国家和省部署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
一是明确责任,落实“四个干”抓落实机制。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涉及行政、事业,涉及市直和县(市)区,工作复杂,跨度大,市编办明确了一名副主任牵头,其他相关副主任配合,聚全办之力推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限时完成。
二是探索实行备案制,提高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审批效率。采取“事前审核,事后备案”的形式,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各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调整文件11月20日全部印发。
三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实现“三不一自”。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中,市编办严格把握“撤一建一”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实现了不增加机构数量、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编制总量,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经费形式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